常州市工程造价协会
常价协〔2018〕6号
常州市工程造价协会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规范全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根据我市对《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服【2014】383号文)的执行情况,现对我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活动所收取的服务费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编制、审核;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控制价(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项目。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依法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履约期限、收费标准、支付方式等事项,并严格按照《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收费标准见附件1。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服务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根据工程的特性、难易程度按此收费标准上下浮动不超过30%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约定;除此以外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委托双方可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参照执行,并在合同中约定。
附件:
抄报:市城乡建设局、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市工程造价协会各会员单位 | |
常州市工程造价协会 | 2018年5月8 日印发 |